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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奥迪广告“翻车”敲响互联网原创内容保护警钟
奥迪作爲出名于世的汽车品牌,以“小满”爲主题的宣传广告,查重率高达99%,这意味着,奥迪广告文案,犹如“大自然的搬运工”,不只落下了一地鸡毛,也彻底“翻车”了。好在奥迪方面知错就改,迅速向社会给出了声明,供认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各官方途径将片面下架该视频,并地下致歉。奥迪在声明中还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企业M&CSaatchi提报并执行,本着不逃避成绩的准绳,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状况停止处置,给大众一个称心的回答。可以预见的是,若侵权失实,这家代理企业将遭到法律的惩罚。若再从广告“翻车”事故其他相关方来审视,作爲甲方的奥迪企业,当然也难辞其咎,不只没有实行应有的审核责任,也有能够共同承当著作权侵权责任;而至于名星刘德华,虽然出演了广告,网友们称之爲“躺着中枪“,但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则,若刘德华先生可以证明其对广告文案的不知情,则不与奥迪构成共同侵权,无需承当侵权责任。但是,即使如此,也会严重损害其良好的艺人抽象。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奥迪广告“翻车”,将互联网原创维护“顽疾”表露于众。近年来,网络短视频火爆,短视频侵权更是频发、高发,把戏迭出,相似这类网络短视频作品的“间接搬运”,以及将网络影视作品停止“二次创作”的“剪辑、切条”行爲,已变得屡见不鲜了。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这曾经严重进犯了原创内容作者的知识产权。如今成绩是,虽然新《著作权法》的施行爲网络原创内容维护提供了尚方宝剑,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原创内容,起到了强无力的维护作用,但在详细的法律理论中,仍然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难点,维权本钱高、取证难、司法顺序工夫长等成绩,仍然突出。显然,互联网原创内容维护之路,要想走稳走好,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应用网络网络技术、人工监测等方式,及时过滤有分明侵权行爲的用户和作品,构成弱小的监测才能,将侵权行爲消灭在萌芽中;另一方面,平台要发扬应的作用,实行相应的维权责任,树立维护原创共同体。此外,司法部门要严峻打击互联网原创内容侵权行爲,经过地下一些典型案件判例,来警示公司与团体不能恣意妄爲。
06
2022-06
先试用后付款 快手电商接入“芝麻先享”
快手电商6月2日宣布,将全平台上线芝麻信誉的“芝麻先享”效劳,芝麻分550及以上的消费者在快手电商平台购物时,可经过“芝麻先享”先下单收货,试用称心后再付款。与以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方式不同,契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置带有“先用后付”标识的商品时,可以选择经过“芝麻先享”下单,下单时无需领取任何费用,试用称心后再完成领取扣款。在购物进程中,如呈现货不对板、商品质量差、商家不发货等成绩,消费者可以更容易地退换货,更好地维护了用户权益,也防止了消费者等候收货时期资金被占用的费事。同时,“芝麻先享”有助于处理用户对新主播、新品牌、新商品的不信任成绩,从而提升订单销量和转化率,添加运营支出。快手电商买卖及行业商品担任人颜菲菲表示,此前局部快手电商直播间试点该功用后,店铺订单量有了明显增长。如“贝源世家”新品专场的订单量提升了10%,“三环体育用品”的“先用后付”订单成功率比惯例订单成功率提升了2.5倍。据悉,芝麻信誉不断在坚持用信誉来处理商家和用户的信任难题,在推出“芝麻先享”之前,芝麻信誉免押金效劳在出行、住宿、旅游等范畴至今已爲上亿人免掉了4000亿元的押金。
06
2022-06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警惕针对老年人的“交友APP”陷阱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随着老年人口占比提升,老年人正由原来的家庭依靠群体、社会边缘群体转变爲重要的社会利益群体。随着老年网民人数的不时上升,众多互联网APP软件也开端紧盯老年群体,如“赚钱APP”“养老APP”等,爲老年群体布下一个个数字圈套,并窃取用户团体信息。近期呈现的老年人“交友APP”,经过一些高流量平台停止导入流量,以“实名认证”“真人陪聊”“视频相亲”“老年关心形式”博取眼球,打起精准推广算盘,紧盯无情感需求的空巢中老年用户,应用其涉网不深、激动消费的特征诱导付费充值。社交软件虽然拥有较强的自主互动功用,但也存在信息不实,中老年人对互联网信息真假区分才能全体较弱,更容易成爲面前灰色产业链的受益人。这类付费交友APP引发的乱象,亟须惹起注重。网络监管盲区广,缺乏相关法律。虽然《网络平安法》关于用户隐私及网络平安管理有明白规则,但许多社交软件打着正轨交友的旗帜,面前运转的灰色产业却让监管部门缺乏抓手。有消费者反映,在杭州每次科技无限企业旗下的“中老年生活”APP注册账号,仅需手机号就可以请求账号,并不需求多重实名认证。注册成功后,零碎会推送许多“美女”“帅哥”的团体信息及照片。但若想自动和异性聊天,就需求付费充值会员,会员费一个月128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白此种推广形式能否合规,这类软件凭仗“灰色地带”带来的红利,诱导中老年人付费充值,给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添加了很大难度。用户情感需求大,滋长暧昧经济。付费交友软件能活泼于中老年这个特定年龄段人群,其面前表现的是空巢老人不被注重的情感需求。他们拥有大把工夫,却短少子女陪伴、社交圈狭小、肉体充实。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老年人丧偶比例占老年人口数的27%,其中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需求。需求催生市场,依据《中国老龄产业开展报告》预测,从2014年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约4万亿元添加到约106万亿元。《付费交友APP盯上老年人,“适老化防护”要婚配市场新静态》一文指出,中老年社交软件面前的运营团队花重金培育女聊天员,在“选角”招募、人设包装、话术培训等环节,完全投老年人之所好,吃透用户的心思诉求、审美偏好、经济情况等;这类“交友APP”正是瞄准了老年网民的群体特征,设下重重数字圈套,将老年人当做新一轮的流量和资本收割对象。老年人一旦进坑,自然会越陷越深,进而激动消费。预警机制不完善,短少技术支撑。不少交友软件首页都有提示用户感性消费、谨防诈骗的信息,但充值会员、打赏送礼都是出于用户团体志愿的收入,丰俭由人,其提示作用收效甚微。许多不法分子应用这点对盼望“傍晚恋”的中老年人群施行网络诈骗,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伤钱又伤心的境地。腾讯110平台发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显示,2019年上半年,腾讯110平台共受理中老年人上当告发量超越2万次。97%上当的中老年人曾遭资金损失,涉案金额从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应用交友软件停止诈骗的告发量占比超20%。爲维护中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实在加强老年人防备认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以下建议:健全法律法规,增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应放慢网络平安法律法规建立,爲网络软件使用顺序的市场准入和运转监管提供制度根据,经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执法部门才干延伸监管触角,协同配合、精准发力,有据可依。着力整治标准以老年人“赚钱”“投资””养老”“交友”爲名的涉诈成绩风险隐患,实在根除养老诈骗繁殖土壤。同时,也需强化反诈宣传,将倡议感性消费、反诈骗作爲一项常态化打工停止。经过家庭、村社街道、社会单位、旧事媒体等多方力气的协同参与,科普互联网付费交友软件和其面前的新型诈骗手腕,揭露诈骗套路,进步老年网民的数字素养才能,协助中老年人树立必要的网络识骗防骗认识,才干构成该群体针对数字骗局的“群体免疫力”。增强社区效劳,促进互动气氛。目前,我国老年网民的总体数字素养程度不高,大少数老年人根本处于日常社交软件的信息层面,信息区分、沟通表达与网络维权等数字才能普遍缺乏,这也是该群体容易被各类APP套路以及被骗后难以成功维权的次要缘由。空巢老人往往更容易成爲付费交友软件“围猎”的受益者。针对这类人群,村社基层组织应活期走访,理解中老年人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和心思需求,增强其与子女沟通,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活期展开个人活动,加强邻里间互动性,拓展老年人社交圈,促进良好交流气氛。完善预警机制,强化技术支撑。网信部门要对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交友”等涉诈骗隐患,依法查处守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运营方应对软件风险预警模块加以支撑,在用户付费时停止弹窗提示,对高频的、高额的经济往来启动疾速呼应机制。此外,若用户不慎落入消费圈套,运营方应及时追踪,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06
2022-06
警惕“拍个照就赚钱”的买家秀骗局
局部商家想要依托“买家秀”来吸引更多人购置,从而衍生出消费该内容的生意,即一些人以刷单、发货评爲牟利手腕,他们营建应用专业工夫收快递、拍照上传就能轻松挣钱的假象,诱惑人下载APP并注册,然后要求不同等级会员交费,让用户遭受损失。(据5月30日《工人日报》报道)在网购商品时,很多人会将其他买家的评价作爲下单的重要参考,其中“买家秀”以真实、风趣的特点遭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但是,本应是买家在购物后的一种自愿、自发的分享行爲,本意爲促进更公道消费环境的评价版块,却被局部商家视爲吸引公域流量的途径,进而催生出一门从事“买家秀”内容消费、发布、上传的灰色生意。与此同时,寄拍平台借机设置圈套,招致一些受益者应聘寄拍兼职掉入会员费圈套,受骗上当。不少消费者告发称,有寄拍平台打着返利提现的名义,让受益者先行垫付,随后又以操作不当、提现失败等理由,持续引导受益者不时投入资金,招致有的受益者被骗数万元。还有不法分子在平台上发布招聘兼职试衣员或模特的广告,一旦用户与其获得联络,就会被要求下载第三方刷单软件等,再被诱导刷单并交纳“保证金”,最终受骗上当。那些应聘兼职者没有料到,“寄拍模特”实践上就是“兼职刷单”骗局的晋级版,试图用以假乱真的少量购物好评促使构成网店爆款商品,进而吸引顾客购置或观看,是一种虚伪广告宣传和不合理竞争行爲。沦爲“生意场”的“买家秀”,毁坏了“买家秀”的客观立场,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别,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阻碍了市场有序开展。这种行爲违背了《广告法》《反不合理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它会误导消费者,让其以爲某件拥有少量购物好评的商品是优质甚至热销商品,构成消费跟风效应;另一方面,商品的真本质量与其高销量和好评率往往不成反比的景象,会对电商行业的质量评价、市场评价的久远安康开展发生负面影响。“买家秀”沦爲“生意场”,监管要随时在线。政府部门要强化行业立法,健全法规建立,改良电商平台的评价机制,宽大扰乱市场次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爲。电商行业外部要不时加强技术才能,鼎力研发检测评价行爲的防治零碎,针对刷单返利、虚伪买卖等方面停止更爲无效的监控,加大守法本钱和处分力度,拓宽买卖单方的反应机制和申述途径,鼎力营建诚信运营、公道竞争的市场气氛。此外,众多消费者也要加强鉴别才能和法律认识,爲了赚钱而罔顾法律规则和品德风险,难免会成爲诈骗分子盯上的目的。不要由于返现、返券等返利行爲而提供虚伪信息。关于“拍个照就赚钱”之类的鼓噪坚持高度警觉,防止因小失大,落入欺诈圈套。只要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电商行业才干愈加标准有序,走得更远。
06
2022-06
以校园安全管理新国标筑牢校园“防护墙”
新版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要求》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校园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学校大门外、学校周界等16个部位和区域均被列为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校园安全防护区域首次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和周边地区。(据5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的新版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释放出以严格标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积极信号,对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新国标是对2012版旧国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修订、完善、升级,弥补了旧国标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目前,不少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操作要求并不一致,有些学校针对安全保护区域的划定、保安人员及安保设施的配置、值守巡逻制度等事项各自为政,管理随意性较强,很容易出现校园安全管理的短板和漏洞,带来种种隐患和风险。新国标划出了16个重点防护部位和区域,并把安全防护圈由校园内拓展到校园外学校门口和周边区域,实现了校园防护关口的前移,给学生和教职员工划出了更大的保护圈,也给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划出了更大、更清晰的责任圈。针对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和技术规范,给校园安全管理设定了更全面、更严格、更科学、更匹配的标准和参数。这些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瞄准了校园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点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给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了刚性权威的安全防护依据和指南,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抓手”,有助于统一校园安全管理的标准,增强了校园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标准性、系统性、长效性,提升了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健康无小事,校园安全管理无小事。以国家标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体现了法治化、精细化、现代化治理思维,给校园安全防护提供了系统性、机制性支撑。但就像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样,徒“标准”也不足以自行。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积极开展新国标的宣传、培训活动,让校园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全面了解新国标的要求,健全对校园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督促机制,确保新国标真正落地,以新国标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把校园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以国家标准升级推动校园安全升级的目标。(李英锋)
08
2022-06
专坑老年人,这些保健品广告上了黑榜
6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今年1—5月,湖北省广告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显示,湖北省内外广播电视媒体利用所谓的“养生节目”“健康专题”栏目大量播放与老年人身体健康有关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商品广告,部分广告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老年人过度信任这些广播电视广告而使健康、财产等消费权利受损,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药品保健品广告要当心,老年人健康生活靠科学。湖北省广告监测结果显示,以下药品保健品广告被投诉举报或被监测次数较多,部分广告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被较多次投诉举报或被监测的药品保健品广告数据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北省消委会分析指出,老年消费者在平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报刊音像、网络等各种媒介渠道的广告时请注意以下情况:保健品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这些都是违法广告,请老年消费者在收听收看广告时注意甄别,不可盲目相信,以免自身健康财产受到损失。湖北省消委会提醒,老年消费者的健康长寿,主要依靠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科学营养的膳食、适当的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豁达愉悦的心理、充足的睡眠、定期健康体检等。适当使用保健品可以作为日常健康生活的补充。如果出现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泌尿系统、痛风、眼部等疾病,应立刻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08
2022-06
数千条投诉指向“好评返现”!送红包店铺居热销榜首位
5月份,为防控疫情,北京市暂停了餐厅堂食,餐饮店经营创收纷纷转向了线上网络订餐平台。部分消费者反映,点外卖时频繁收到多个商家的“好评返现”小卡片,宣称给好评便可收到2—3元的现金红包。《中国消费者报》调查发现,多个“好评返现”店铺标称网络订餐平台各榜单第一名,有的店铺表示“好评返现”活动几年前就有,但网络订餐平台却表示商家索要好评是一直不被允许的,若情况属实会对商家处以置休、让商家下线平台等处罚。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好评返现”乱象成为投诉热点,投诉对象大多为各大电商平台和网络订餐平台。点外卖给好评3天收到4笔红包5月24日,家住北京丰台的李明(化名)讲述了她近日点外卖时频繁收到“好评返现”红包的事。“5月21日,我在网络订餐平台订了如意馄饨(北大地店)的早餐,包含鸡汤鲜肉小馄饨、烧麦等。拿到外卖后,我发现里面有一张给五星好评便可返现的小卡片,我给好评后通过微信将截图发给了店铺工作人员,果真收到了2元红包。”消费者给好评后收到了返现红包。资料图片接下来的两天内,李明点外卖时还分别收到了曼玲粥店(西局店)、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的“好评返现”小卡片,并按卡片要求在订餐平台对这三笔订单进行了“五星好评+配图”,分别收到了3元、2元和3元的现金红包。消费者点外卖时收到的“好评返现”小卡片。资料图片“疫情期间北京禁止堂食的那段时间,消费者点外卖一般会查看店铺评价,评分越高、好评数量越多的店铺,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下单,我自己点外卖时,很注重店铺近期的带图评价。但如果平台上店铺的好评都是假的,那无疑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李明说,她经常点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的外卖,以前外卖里并没有“好评返现”小卡片,最近一次就有了。“给商家好评除了可以返现金之外,还可以返护手霜和草莓冰粉。”李明说,2月上旬,她通过大众点评平台给井格重庆火锅(丰台大悦春风里店)做出“五星好评+配图”,堂食期间店员就给她赠送了草莓冰粉。“好评返现”店铺位居人气榜单前列关于“好评返现”乱象,已成为投诉热点问题。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好评返现”,结果显示有5504条相关投诉,投诉对象大多为各大电商平台以及网络订餐平台。同时,投诉只有少部分显示状态为“已完成”,绝大部分显示为“已回复”或“处理中”。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到的关于“好评返现”的投诉。资料图片5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通过网络订餐平台查询发现,如意馄饨(北大地店)、曼玲粥店(西局店)、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在该平台的星级评分分别是4.7分、5.0分、4.8分和4.8分。如意馄饨(北大地店)和抖喜•新疆炒米粉(丰科万达店)在店铺介绍中的描述分别为“北京馄饨热销榜第1名”和“世界公园米粉米线人气榜第1名”,截至5月25日18点,这两家店铺的好评数量均超过2000多条,曼玲粥店(西局店)共150条评价,均为好评。“好评返现”店铺标称各榜单第1名。资料图片店铺与平台针对现象是否存在说法不一5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分别致电了以上6家店铺,京友居西四包子铺(看丹桥店)否认店铺存在好评返现活动,井格重庆火锅(丰台大悦春风里店)表示给好评送冰粉活动店铺只持续过1个月左右,其余4家均承认店铺当前存在好评返现或返物活动。“给好评后加微信把好评截图发过来,我们会有两块钱的红包转过去,活动从好几年前就有。”如意馄饨(北大地店)接线人员说。“好评返现去年就有了,客人如果离店后在美团、携程、飞猪和去哪儿平台上给好评,前台就会赠送护手霜。”麗枫酒店(北京广安门丽泽商务区店)接线人员说。《中国消费者报》又分别拨打了如意馄饨、曼玲粥店和麗枫酒店的官方服务热线,询问店铺是否存在好评返现或返物活动,客服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或未查询到,具体以联系门店反馈到的信息为准。《中国消费者报》通过网络订餐平台向在线客服咨询,是否允许商家给消费者“好评返现”。客服人员回复说:“平台一直不允许商家索要好评,坚决不允许出现不诚信经营的情况。若情况属实,平台会对商家处以置休/关闭部分经营模式(如到店自取),并清除违规数据的处罚。”《中国消费者报》还接到该平台全国热线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同商家的处罚结果不同,具体的处罚措施有对其进行置休,严重的话,也会让商家在平台下线。平台回复“好评返现”方面的规则。资料图片•专家观点:“好评返现”涉嫌侵犯消费者多项权益5月30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段威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采访。针对“好评返现/返物”,段威认为,“有人将其视为附义务赠与或附条件法律行为,我认为应结合整个交易进行综合分析,换言之,‘好评’为整个交易条件的一部分,返‘现’或‘返物’则为交易的优惠或折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好评返现”涉嫌剥夺了其他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好评返现”涉嫌商家用“返现”来引导用户作出虚假“好评”,从而对其他消费者进行欺骗或误导。整体而言,”好评返现”有违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损害良好交易秩序和健康市场环境。段威表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经营者的基础性、根本性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全面信息,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明确义务。经营者畅通消费者监督、评价渠道,自然值得肯定。但通过‘返现’或‘返物’等小恩小惠来换取甚至‘收买’‘好评’,则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评价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也给整个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造成混乱和伤害。”段威分析指出,平台于事先应有防护措施,于事中应有监督措施,于事后应有补救措施,未尽相应义务者,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总部须对旗下商家经营行为和商品或服务质量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总部须对商家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进行指导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段威解释说。同时,段威倡导消费者:“应该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对消费者经营行为及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给出公平的评价。发现经营者存在‘好评返现’‘好评返物’等情况时,向监管机关举报或投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9
2022-12
广西消委会调查报告显示:共享自行车也杀熟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顾艳伟)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广西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通过对广西区内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调查发现,消费者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行业满意度总体良好,但该行业也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障、强制推送商业信息等问题。针对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提出,行业要加强自律,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广西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费调查情况发布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顾艳伟/摄新老用户骑行价格收费不合理广西某高校大学生小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深度用户,平时在学校上课及出行均会骑行,每月使用次数超过20次。最近,他在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卡时,发现开卡费用会随着使用频次增多而增加,“我怀疑碰到了大数据杀熟”。南宁市民李女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骑行越多,收费越贵,一段时间不用又会便宜一些,老用户得不到优惠”。每个工作日,李女士都要靠共享电动车接驳地铁,对杀熟的情况颇感无奈。价格收费不合理的体现。广西消委会制图调查报告显示,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价格方面,哈啰出行的起步价相对较高,15分钟内3元;小骑神出行、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起步价虽低但时长短,限制在5分钟内。时长费方面,出行南宁、车便捷、小溜共享、小呗出行的时长费较高,为1元/5分钟。各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计价规则(数据截至2022年8月31日)。广西消委会制图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大部分品牌需扫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消费者无法比较价格选择更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超过两成的消费者认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起步价高、各类调度费高、时长费高等方面。其中,12.7%的人遭遇过“新老用户骑行价格收费不合理”,即存在大数据杀熟。近两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已成为一大顽疾,消费者反映强烈,相关部门也多次查处通报,仍屡禁不止。调查报告显示,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39.9%的消费者被收集过通讯录及通话信息,35.1%的消费者被收集过行踪信息。此外,银行卡、地址、消费状况等信息也被大量收集。关于用户个人信息是否妥善管理,近六成的受访消费者选择相信运营企业会妥善管理,但17.1%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过,其中3.4%的消费者表示个人信息经常被泄露。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原因/表现。广西消委会制图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原因,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注册时,收集与车辆使用无关联的个人信息”,占比为30.5%;其次是“收到的平台商业广告针对性强”“收到垃圾短信和邮件”,占比分别为27.1%、25.7%。弹窗广告涉嫌诱导消费App弹窗广告关不掉、诱导点击等行为严重影响用户使用体验。在模拟消费者体验调查中,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中,仅有出行南宁、共驰电单车、小骑神出行、小桂出行4个品牌没有遇到弹窗广告情况。其余13个品牌在使用时均弹出广告,广告类型有保险、购物、骑行卡新用户优惠等,广告推送有“0元购保险”“分期网贷注册免骑行n次”等第三方不安全网页的情况。广告弹出对消费使用的影响。广西消委会制图广告弹出类型。广西消委会制图“超八成的消费者认为,弹窗广告对使用体验有较大影响。”广西消委会消费指导与质量监督部主任李竞莹说,不少消费者表示弹窗广告涉嫌诱导消费。比如推送的保险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用车前需购买保险。她曾接到一名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称,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后被莫名扣了200元。经过调查,她发现原来老人是误触了用车界面的弹窗广告,广告跳转到一个保险购买界面,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企业自动从其银行卡内扣除了费用。人工客服电话经常打不通调查报告显示,17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的消费者满意度平均分为84.16分,总体表现良好。不过,71.2%的消费者曾遇到过服务质量问题,在寻求售后服务时,又常遇到“找不到运营企业线下售后服务网点”“人工客服电话打不通”等问题。调查数据反映,有13个品牌的消费者反映“联系不到工作人员的情况”,分别是哈啰、小遛出行、一嗖智行、自由行、松果出行、出行南宁、新迈出行、喵走出行、骑电单车、共驰电单车、车便捷等。另外,调查体验人员试图从微信小程序客服中心公示的客服电话接入人工客服,结果是自由行、小遛共享未找到客服电话联系方式,新迈出行公示的号码为“空号”状态,共驰电单车的所公示的电话为“关机”状态。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多项权利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中,广西消委会发现部分条款存在“运营企业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等现象。新迈出行、哈啰出行等企业约定,用户开锁提车即视为认同车辆完整性、安全性。此时使用车辆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责任。广西消委会律师团成员郭建强、欧阳泽明两位律师现场点评指出,消费者用车前的简单观察,并不能发现如刹车失灵、零部件松动等较为隐蔽,甚至是在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所以“开锁”不等于认可车辆安全,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对企业运营管理、服务需求。广西消委会制图另外,“喵走出行”约定,企业有权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默认消费者同意接收,企业无须对广告或商业推介内容负责。郭建强、欧阳泽明两位律师指出,网络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各项经营活动同样要依法依规开展,法律规定,企业推送广告前必须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如果发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平台方作为广告发布者须承担所造成的损害的连带责任。“一嗖出行”将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等情形纳入不可抗力范围。这种无限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导致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委会呼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唐楚尧呼吁,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要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行政部门要及时引导共享(电动)自行车龙头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一方面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行业总体服务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倾听消费者的呼声,满足消费者的公平诉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及服务。消费者对政府部门提升行业的管理需求。广西消委会制图针对消费者关注的各类行业管理乱象和服务质量问题,建议各地出台并完善相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编制并完善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文件,不断提升服务型监管水平;开发集运行监测、服务考核、数据分析、信息共享为一体的市级监管服务平台或车辆合规性扫码小程序,随时掌握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投放车辆和车辆清理回收以及使用服务全流程监控等动静态数据;对在辖区内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优胜劣汰,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文明骑行”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加强对用户违规骑行及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将用户违法处罚信息报送企业,建立用户“黑名单”。广西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并推行协议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不定期开展针对“霸王条款”“合同陷阱”“优惠卡使用套路”等现象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加重消费者义务、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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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广东深圳:10家企业收预付款后“跑路”失信上“黑榜”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深圳市学趣坂田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停止营业并拒绝退款,11月10日,深圳市消委会将这10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深圳信用网向社会公开披露。10家失信企业中,深圳市学趣坂田科技有限公司遭到消费者投诉最多,有132宗投诉案,涉案金额195.5万元。在2022年8月2日至8月5日,深圳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就接到多宗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称在该公司购买少儿英语培训服务后,合同期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业,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处理消费者退款投诉没有结果,深圳市消委会向该公司寄送《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但该公司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辩意见,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关门停业。依据相关法律,深圳市消委会11月10日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贾生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开披露。涉案金额较大的还有花格子企业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9月9日至9月23日期间,深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消费者称在该公司购买亲子游泳服务后,合同期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业,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有48宗消费者投诉案,涉案金额106.4万元,该企业法人代表为吴宜阳。深圳市育博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取消费者的“少儿跆拳道、轮滑培训”服务费后停止营业,在2022年8月8日至10月9日期间,深圳市龙岗区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案24宗,涉案金额9.8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一波。深圳市优珑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消费者购买电影院会员卡后,合同期内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绝。在2022年7月1日至8月12日期间,深圳市消委会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案20宗,涉案金额7776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苏明范 。深圳市艺尚舞蹈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了消费者购买舞蹈培训服务费后,合同期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也被拒绝。在2022年6月8日至7月1日期间,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有11宗,涉案金额3.3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金卫 。深圳市天舞艺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消费者购买舞蹈培训服务费后,合同期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在2022年6月8日至7月12日期间,深圳市龙岗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案有97宗,涉案金额43.3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家彬 。此外,在2022年6月29日至7月18日期间,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深圳市华运科瑞网络科技中心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称在深圳市华运科瑞网络科技中心的小程序下单购买商品后,该中心突然关门停业,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有120宗消费者投诉案,涉案金额1.3万元,该企业法人代表为魏鹏。在2022年6月29日至7月27日期间,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深圳翠锦清颜医疗美容诊所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称在该诊所购买预充值会员卡后,合同期内该诊所突然关门停业,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有89宗消费者投诉案,涉案金额87.9万元,该企业法人代表为赖益吟。在2022年8月23日至10月9日期间,深圳市龙岗区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广东育飞文体产业有限公司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称,在该公司购买少儿跆拳道培训服务后,合同期内该公司突然关门停业,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被拒。有15宗消费者投诉案,涉案金额6.9万元,该企业法人代表为陈宝华。在2022年10月9日,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对西洛软装(深圳)有限公司的投诉,有一名消费者诉称在该公司定制家具,但在支付押金后,该公司一直拖延发货,涉案金额5.1万元,法人代表为韩杰。2022年11月10日,深圳市消委会依据《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深圳市消委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将上述10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开披露。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信用信息推送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失信企业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告诫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珍爱企业信用“羽毛”,切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提醒记者从深圳消委会了解到,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预付式消费投诉9086宗,其中消费者投诉经营者停业或跑路的投诉有2023宗,占预付式消费投诉总量的22.27%。针对预付式消费不良经营者“跑路”频发问题,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1.谨慎选择。尽量选择注册经营时间较长、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消费。2.降低风险。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降低预付额度、缩短预付周期。3.留存证据。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前,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退费规则等条款,详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保存活动页面截图、支付记录及其他相关消费维权凭证。4.及时维权。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315消费通”小程序、拨打966315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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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铁拳行动 | 货车非法改装被处罚 四川公布11起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力度保护名优白酒产品,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12月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1起典型案件。广安川瑞海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11月24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安川瑞海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该涉嫌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8月7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广安川瑞海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会议推广的方式宣传其养殖的黑鹜(鸭科水禽),并以需扩大养殖规模为由吸引中老年人投资,承诺较高投资回报率。经查,当事人为吸引中老年人投资,虚构其法定代表人身份,骗取中老年人信任;为销售其养殖产品黑鹜,虚假宣传该产品具有“富含人体所必须的18种氨基酸,10多种微量元素,谷氨酸、锌和硒的含量比普通禽肉高出5倍以上,可有效抗衰老,促进细胞再生,高级胶原蛋白比普通禽类高12倍,胆固醇含量比普通蛋类低60%,以及黑鹜的7个‘唯一’等优点”,并承诺投资其扩大规模回报率为“投资1万元,投资周期12个月,月收益250元……投资10万元,投资周期12个月,月收益2500元”等。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吸引100余人参与投资,涉案资金达170余万元。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胡某等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系列案7月13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胡某等人掺假掺杂,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金额达千余万元。6月16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对杨某、胡多某等人的两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正在开展“牛肉干”生产(分装、包装)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抽样送检,上述“牛肉干”均检出猪肉成分。经查,胡某组织侯某、胡多某、杨某、何某等人从多个工厂购入猪肉干后,使用“风干牦牛肉”等外包装袋进行封装;封装成品在淘宝网、天猫网等平台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135.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伪劣牛肉干5吨、包材2万余套,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朱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2022年1月,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朱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朱某某等9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朱某某等人对外销售假冒名优白酒。经2个月跟踪追查,2022年1月10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朱某某违法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假冒“国窖1573”“五粮液”“飞天茅台”“舍得”等名优品牌的白酒6165瓶,用于制作的基酒1323瓶,包装材料、造假工具若干。经查,当事人从浙江购买五粮液、飞天茅台等名优白酒包装材料、防伪标识,从成都等地购买普通白酒作为基酒,灌装成名优白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当事人以普通白酒灌装成名优白酒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攀枝花市朝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汽车(整车)案4月25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攀枝花市朝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汽车(整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朝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见待售的“二类底盘车”11辆,其中1辆已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11辆二类底盘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均加贴有“CC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无法出示《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合格证》。经查,当事人并非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改装企业,也未取得二类底盘车及汽车(整车)产品认证,不具备发放生产企业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资质。当事人在购进二类底盘车、货箱后,擅自对其做出加装仓栅等改装,后以整车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未经认证的二类底盘车2辆,货值金额17.35万元。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汽车(整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严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2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严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8月11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对广元市利州区城乡接合部某村民自建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权“国窖1573”白酒。该批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严某某在明知系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从上述制假窝点以800元/件的价格购进侵权“国窖1573”白酒75件,以1800元/件的价格全部售出,获利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3月21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28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通过宣传虚假内容向老年人推销“某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产品。经查,“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当事人召集老年群体到场,以健康知识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糖尿病、心梗、脑梗,可以降血压,具有治肿瘤、预防肿瘤等功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宁南县金穗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的商品案4月2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南县金穗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南县金穗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堆放的外包装为“秋田小町”的大米产品进行定量包装检查,使用公平秤随机称量11袋“秋田小町”大米(25公斤/袋),称量值为24.55公斤至24.75公斤不等,低于定量包装含量。3月3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凉山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该公司销售的“秋田小町”大米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产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为负偏差,净含量不合格。宁南县金穗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定量包装净含量不合格的大米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成都吉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3月31日,宜宾市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吉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1万元的行政处罚。1月11日,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服务的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正在运行的6台乘客电梯均已超过检验日期。经查,上述电梯从2020年3月26日起超过检验期。2021年7月21日,宜宾市特检所向当事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其该6台乘客电梯共有1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要求立即整改。至案发时,当事人仍未进行整改,未经检验的乘客电梯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通江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经营组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5月11日,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江县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经营组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7万元、罚款6.58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27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城东站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测,组分项目不符合GB 11174-2011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1年12月15日,当事人从咸阳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入6吨液化石油气在城东站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4.29万元,违法所得1.2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资中县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案3月22日,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资中县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1月10日,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资中县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售楼部样板房区域正在使用的家庭式小型电梯未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手册、未配备持有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的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该电梯的检验报告。经查,该样板房使用的家庭式小型电梯从2021年11月20日交付使用后,一直未报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充装气瓶案5月25日,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9日,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管局对雅安市新成燃气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月19日对出厂编号为2068和050459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了充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气瓶的出厂资料,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上述气瓶的使用登记。经查,3月20日至3月24日期间,当事人充装了气瓶800只,充装前检查气瓶次数合计868次,有68个气瓶不符合要求未充装;充装后检查气瓶次数为750次,有50个气瓶未实施充装后检查。当事人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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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因侵权被点名,中科沐森仍称与中科院有实质性合作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小月)“携手中科院”“中科院认证专家”……不少企业在宣传产品时,都会将“中国科学院”“中科院”作为卖点,凸显其产品品质和有效性。前不久,中国科学院官网发布声明称,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方式,盗用该院名称、标识作虚假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该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时隔一个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仍有被点名的侵权单位未作出整改,并且对此有了新的解释“话术”。被点名后仍将“中科院”作为公司卖点当消费者接触不熟悉的领域或产品时,权威认证会对消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由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背靠”权威机构带来的巨大流量,在品牌宣传时纷纷以“中科院合作研发”等话术吸引消费者。11月8日,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发布声明称,该院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以及该院标识的著作权。另外,该院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该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科院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该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记者在中科院网站看到,侵权名单中列举了27家公司或者产品,涉及医药、教育、生态、环保等多领域行业,其中包括杭州中科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沐森)。声明称,“中科沐森在其官网和网络平台上,使用中科院创新合作品牌、中科院权威研发、中科院合作创新型产品等,系未经许可冒用我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中科沐森客服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写有“中科院”字样。资料图片然而,截至12月7日,记者在中科沐森官网看到,该企业并未撤下与中科院相关的宣传用语,仍以“中科院权威研发”“中科院创新合作品牌”作为卖点。其官网介绍,公司专业致力于室内装修污染空气治理,全国服务网点超过1500家。除售卖产品外,中科沐森也在大力宣传其加盟代理服务。其中,一款名为“特效纳米光触媒”的甲醛清除剂是中科沐森主推的产品之一,显示是与中科院合作的创新型产品。当《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询问客服中科沐森是否与中科院有合作关系时,对方称详细信息需要与招商加盟经理联系,并要求记者留下个人信息。随后,负责招商加盟的陈女士联系记者称,“公司和中科院合作算是我们的一个卖点,毕竟中科院也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权威机构。除了售卖产品,也提供室内采样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并由国内知名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就包括中科院。”陈女士发来的中科沐森宣传视频显示,“2014年,中科院与沐森签订合作,共同致力于研发和改善室内装修环境,并成立专门实验室。”为证明中科沐森与中科院合作的真实性,陈女士还给记者发来了中科沐森资质介绍文件。据陈女士介绍,只要提前交付6.8万元货款,就可以成为代理加盟商,并多次向记者强调中科沐森是与中科院合作研发。12月5日,记者拨打中科沐森官方电话,就中科院发布声明等情况向中科沐森作进一步了解,还未等记者说完,工作人员便挂断了电话。客服称与中科院有实质性合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中科沐森官方旗舰店看到,虽然店铺网页并未有与中科院合作的相关宣传图片,但客服在回复消费者咨询时仍暗示中科沐森相关产品是与中科院合作研发,令消费者难辨真伪。有消费者询问,“和中科院合作是真的吗?”官方客服回复消费者称,“感谢您对中科沐森的认可,沐森光触媒是中科院权威研发的。”记者从消费者晒出的图片中看到,产品使用说明书也标注了“中科院权威研发出品”。记者就此向客服求证,客服表示,“我们2014年就开始跟中科院合作,其他无法告知。如果有任何疑问,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合同。”中科沐森另一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的客服也向记者表示,“我们与中科院是有实质性合作的,有合同证明我们共同成立了研发中心,目前所售的产品是双方合作研发升级的。”上述客服还称,“之前不清楚不能在页面上宣传与中科院的合作,被中科院投诉侵权,因此被作了反面宣传案例,这并不代表产品功效有问题。对于误用中科院logo的错误,我们已经在积极整改了。”中科院称未与沐森开展研发合作根据中科沐森客服发来的截图显示,中科沐森是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的研发合作。既然中科院已发布声明,公开点名中科沐森,为何中科沐森工作人员对于和中科院的合作还如此笃定?带着这一疑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向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求证,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19年,就与中科沐森终止了一切合作。”对于这一结论,记者也在信用中国网站得到印证。信用中国公开的处罚书显示,今年5月19日,杭州中科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违法事实”显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确与上海沐森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具体合作内容仅限于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仅进行过一些技术交流,实质上未开展过任何产品上的KJ20210151新技术创新、新工艺开发,且双方已经于2019年终止合同并在官网予以公告。处罚书还显示,中科沐森在和消费者进行争议第三方仲裁时,提供了广州牧天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经检测方鉴别后确定为假冒。由此不难看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与杭州中科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沐森实业有限公司仅签订过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并未开展研发合作,并于2019年终止合作。记者在电商平台及社交平台看到,不少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都认为沐森是与中科院研发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他们的购买决策。曾经购买过中科沐森产品的消费者小鱼说,自己当初就是被页面介绍与“中科院”合作吸引,结果商品除甲醛效果并不好,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商家检测报告造假,自己还用了半年时间维权。“中科沐森利用中科院研发等名义进行宣传,目的就是试图通过使相关公众对中科沐森与中科院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进而选择购买其产品、服务或选择加盟。”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礼杰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中科院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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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随着冬季低温季节到来,续航缩短、充电慢等影响新能源电动汽车驾乘体验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问题更为突出。12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租赁)、使用电动汽车以及相关产品时,要掌握相应知识。多角度考量 选择更理性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多加关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条件。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之前,多角度考察对比不同品牌车型的配置性能、续航里程、售后服务、销量评价等内容,可通过到店咨询、网上搜索、测评比对、自行试驾等方式,结合补贴政策、企业宣传、消费者口碑等信息综合决策。消费者租用车牌号、选择整车或电池包“以租代售”等方式购车的,最好与相关交易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确保购车后能够及时便捷充电,建议事先咨询所居住小区是否支持安装私人充电桩,或自行查阅居住地、办公地周边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情况,满足日常通勤、生活出行需要。对于经常发生消费纠纷、售后服务不到位、车辆零配件易损坏、频繁出现故障甚至造成严重事故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品牌,要谨慎选择。养成好习惯 用车更安全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习惯。为车辆充电时,要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桩,远离易燃易爆物,避免安全隐患。尤其雨雪天气时,充电前要确保充电枪头与车辆充电口的干净、干燥,室内充电时要注意保持环境的通风,户外充电时留意不要让雨水或雪水流入充电口,以免引起充电接口内部短路,影响电池使用寿命。冬季气温降低,车辆轮胎会变硬、变脆,建议定期检查胎压,避免因胎压过高或过低影响驾乘体验,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续航模式和出行距离,合理调配车辆驾车模式和空调通风换气模式,预留富余、未雨绸缪,谨防电量消耗过快出现车辆“趴窝”现象,影响出行体验和安排。操作要妥当 续航更扎实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启动、停车、充电、驾驶等操作中,要充分考虑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特性。在出行前,启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后要让电路和电池组预热1—2分钟,使电池组达到更适宜的工作条件,有利于延长电池寿命和续航功能。由于冬季低温条件下电池充放电效率降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或者停放要尽量选择温度相对适宜的环境,例如室内停车场或阳光充足的室外停车场,以提升电池活性、减少续航损失、提高充电效率。要养成“浅充浅放”的充电习惯,尽量不把电池电量耗尽再充电,做到随用随充、及时充电;保持理性、平和、稳重的驾驶习惯,除非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尽量避免急加速、急转弯、急刹车等操作,既保障出行安全,也节省车辆功耗。此外,新能源电动汽车长期闲置时,要适当补电后再妥善停放,定期通电运转,避免电池静置过久处于亏电状态,不利于电池健康。用好充电桩 充电更便捷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正规性和便利性。续航和充电问题一直是新能源电动车主的主要痛点之一,最便捷的方式是有条件安装私人充电桩,当前很多小区可以支持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最好提前与物业进行咨询确认。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可下载各类充电APP查询附近处于闲置状态的公共充电桩,在保证充电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充电桩品牌、地理距离、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结算便捷性、故障解决及时性等方面做出最优选择。如果自行选购新能源电动汽车便携式充电枪,要注意查看产品是否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认证,确认产品整机执行的是否是现行标准,看标识和说明是否包括制造商信息、设备信息、额定输出电压电流、输入电源性质(交流AC或直流DC)、使用环境等内容,同时关注安全保护功能和质保服务,选择质量过硬的充电枪产品。充电时,提前观察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有故障提示,充电电缆是否存在绝缘皮破损、控制盒壳体是否有破损、金属导体外露等情况,如有应马上停止使用。核验好凭证 维权有保障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选购配套充电桩安装服务时要认真签订合同、仔细核对凭证并妥善保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消费者在购车前可以适当加以关注、便于对照了解;在购车时,应当留意相关车辆品牌的宣传信息、销售要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诱导销售、蓄意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情况;在销售合同中应当注明车辆种类(型号、颜色,标配/选配等)、购车金额(区分“定金”与“订金”)、提车时间、维修保养、售后服务、退款约定等重要信息,明确充电桩是否随车附赠、免费安装、保留时长、迁移转赠等权利,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或模糊的福利待遇等最好在购车合同中予以标注。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相关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提车时仔细核对车辆配置一致性,并逐一查验三包凭证、发票、购车合同等相关凭据是否齐全,若发现车辆存在任何瑕疵问题或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要当场向经营者反映处理;若沟通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情况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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