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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12
上海出台住房租赁条例 给行业乱象量身定制“紧箍咒”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蔚)黑中介、押金纠纷、长收短付、卷钱跑路……住宅租赁行业的种种乱象导致消费纠纷不断发生。近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对于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禁止群租今年研究生毕业落户上海的小刘提起自己的租房经历就唉声叹气:“我想在虹桥附近租个房,看了十几处也没找到中意的。有的图片上显示房间整洁干净,进门一看却发现十几个人住在一套打隔断的房子里,早晨上厕所都得排队。还有的房子价格真合适,想让中介带着去看房,不是业主出差,就是房子刚租出去,其实都是假房源,用来让你上钩的。”“租赁市场问题主要表现为克扣租金押金(占比最高)、长收短付、高收低出、长租公寓爆雷、个人二房东、卷钱跑路等。”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对记者表示,“因此必须为违规主体量身定制‘紧箍咒’,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房东等全过程监管。”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重点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角度,围绕健全治理机制、规范租赁行为、推进服务与监督并重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切实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群租问题一直是超大城市治理中的难点。一套房住多少人、分隔成什么样,才称得上是群租房?为此,上海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群租的相关概念和定义,基层治理中的模糊点有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表示,出租住房要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也要符合上海相关规定。《条例》还表示,禁止违反上述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加强监管力度“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没有登记备案的黑中介、黑二房东约占2/3,有主体资格约占1/3,租赁行业的长效措施就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人员的准入制度。”赵庆祥告诉记者。上海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即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的监管力度。《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明确“二房东”收取的相关租金要纳入监管专用账户。同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近年来,长租公寓“暴雷”现象频现,给租客带来巨大损失。为此,《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这一信息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部分,以及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针对租赁市场出现的虚假房源信息,《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促进市场规范贝壳找房高级副总裁、贝壳研究院院长李文杰对记者表示,《条例》是继北京之后,第二部规范住房租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解决市场问题为导向,能够有效抑制市场乱象,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租客居住权益更有保障。《条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等方面,强化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如虚假房源、违约涨租、克扣押金等现象将得到遏制,同时通过多种纠纷调解机制,租客能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二是租金水平更稳定。随着住房租赁市场房源的增加,市场供需矛盾将逐步缓和,租金水平走势更加平稳,在租金“明显上涨”时相关部门也会及时介入。三是市场主体经营更规范。《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将推动市场主体严格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促进上海形成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四是为租赁行业机构化率提升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市场参与主体将迎来更加严格规范的行业监管环境,曾经依靠非正规手段获利的“二房东”模式将逐渐被能真正为租客、房东提供价值服务的规范化经营模式所取代。近年来,各地都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为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条例》还表示,要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重点布局,并对租金、租期等作出了专门规定。《条例》还明确上海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条例》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立专章予以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把各类资金和资源导入上海租赁住房市场,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随着后续配套政策的完善,对于租赁行业而言,无疑将开启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09
2022-12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蔚)黑中介、押金纠纷、长收短付、卷钱跑路……住宅租赁行业的种种乱象导致消费纠纷不断发生。近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对于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消费者胡女士向浙江省三门县消保委反映,称其在三门县一荣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金额为2100元。当天晚上店家告知可以赠送两个耳机,其家人前往领取并办理了128元/月的话费套餐。其家人拨打移动客服咨询套餐详情,却被告知该款手机购买时含有现金直减1100元的活动,但商家并未告知。胡女士怀疑系商家将1100元优惠私吞,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三门县消保委求助。三门县消保委展开调查后得知,胡女士家人在荣耀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后,该手机店隔壁的手机卖场打电话告知,购买该款手机,同时办理128元/月的话费套餐,可以赠送2个耳机,总价值1200元。于是胡女士家人办理套餐并领取了2个耳机。后了解到,购买该款手机并办理128元的套餐可以直接减现金1100元。胡女士认为商家在售前未清楚告知优惠措施。商家解释称,该手机店和手机卖场为同一股东,相互之间销售业务有重叠,单买该款手机是2100元,若要享受2个耳机赠送或者直减现金1100元,必须办理128元/月的话费套餐,当时接待胡女士家人的导购员不清楚其中的优惠措施。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家不存在将1100元的优惠私吞情况,但相关的优惠措施,应该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搭配方式。经调解,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退还1100元,投诉人归还赠送的耳机并继续使用办理的128元移动套餐。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本案中,购买手机并办理话费套餐,可以赠送耳机或者直减现金的优惠措施,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不得隐瞒,应该清楚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优惠搭配方式。
09
2022-12
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同时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快递物流专家指出,这次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更适应快递服务发展的新特点、新业态、新技术需要,有利于推动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据《新华每日电讯》12月4日报道)。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也随之加速发展。“双11”“双12”“6•18”等电商大促节,更是让快递业务量迅猛增长。近几年,我国年快递业务量已超过千亿件,建成了极大的邮政快递网络。而现行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2011年底公布,于2012年5月正式施行,距今已过去10年之久,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了,的确需要改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改变”,有较强的针对性。比如,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2次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以往,快递主体和消费者经常因快递免费上门的质量和效率产生纠纷,有的消费者希望快递企业承担免费送件上门的无限次责任直至送达,且快递小哥应及时投送。而快递服务主体则认为应该承担免费送件上门的有限责任,毕竟不少快件无法第一时间送达是因为消费者不在家、不方便签收等原因,而非快递小哥的责任。此次“投递次数”的明确,是对快递员权益的延伸保护,而且2次免费上门投递在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收件需求。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特定情况下“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允许快递服务主体在事先告知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向超过2次投递次数且坚持选择上门投递的收件人适度收取额外投递费用。这是对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出的应对之策,希望兼顾消费者和快递服务主体的权益,兼顾投递效率与公平,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值得注意的是,快递物流从上游到中间运输再到下游,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如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想真正将快递服务高质量在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还是有难度的,需要多部门共同升级快递服务运行机制,相互协作,推动物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出的制度善意值得肯定,但只是第一步,后续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比如,钻“快递次数”空子的快递小哥会不会被罚,需要有什么机制约束他们?“送货上门”的额外费用谁来收,让快递公司自己出台规定是否可靠?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这些问题需要各方更多的努力与行动,如此,制度的善意才能真正落地为“善举”,消费者才能拥有更加透明的收费标准,掌握选择服务方式的主动权,体验更加愉悦的快递服务。(龙敏飞)
09
2022-12
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
从电梯广告、外墙墙体广告,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再到快递柜、贩卖机管理,随着社区公共区域收费项目日渐多元,如今不少城市小区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公共收益。这笔资金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是公众较为关心的话题。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属以及使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近年来就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也发布了相关的规定、指导意见,为业主实现对公共收益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公共收益还存在账目不透明、监管力度弱等问题。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笔明白账,还需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完善监督方式,以更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小区的公共部位设施归业主所有,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具有管理权,有权知道公共收益的具体情况。作为服务方,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定期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数额、使用去向等情况。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多方共管账户,推动小区公共收益专款专用,方便业主更好区分公共收益和物业费,更直观了解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不失为有益探索。只有做到公开透明,业主对公共收益才能心中有数。确保公共收益收得更明白、用得更合理,除了增强业主权利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还需形成更有效的日常监督。比如,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规定,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引导,定期抽检公共收益公开情况,对于拒绝向业主公开、侵占或违法使用公共收益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力度,有助于保障公共收益收支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应当看到,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小区配套设施等也在不断老化。能否让公共收益等相关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更好满足社区更新改造、业主生活品质提高等需求,体现的是一个地方的基层治理能力。在浙江杭州,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每个月的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相关信息平台,业主经过实名认证即可查询;在福建,小区公共收益可以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各地多种方式的基层治理创新,有利于加强对业主知情权、收益权的保障,促进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性、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主动性双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今,物业管理正逐渐融入各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力度和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发展更为健康的业主与物业关系,我们一定能维护好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王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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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对医药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12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该局对湖北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告诫函明确,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告诫函要求,医药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告诫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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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山西阳曲:让群众用药环境更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记者日前了解到,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领域质量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从今年4月开始,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群众用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供图此次行动中,阳曲县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该局以疫情防控产品、疫苗、中药饮片、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医疗机构周边、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246家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65个,已整改65个。该局坚持“严查违法和严控风险并重、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并用”,对全县涉药、涉械、涉妆企业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出租出借证照非法购销、违规销售处方药、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法产品以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截至目前,药品领域立案8起,医疗器械领域立案2起,化妆品领域立案5起。下一步,该局将在药品领域隐患排查上再深入,在长效机制上再完善,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筑牢药安底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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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黑龙江哈尔滨消保中心发布“双12”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双11”的热潮刚刚散去,“双12”网络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了让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有更好的消费体验、保障网购高峰期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时刻警惕网络平台促销陷阱。慎选平台,按需购物。“双12”促销期间,消费者对于清仓、最低价等商品更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警惕商家价格欺诈。购物前要充分了解平台、商家的促销规则以及商品的功能、质量和效果,不盲目跟风购买,不过度囤货,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理性消费。 直播带货,仍需谨慎。直播带货如今已成了当下最流行的销售方式,消费者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认真甄别广告宣传,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及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尽量多渠道查看商品评价,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商品。 防范风险,保障安全。要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通过正规电商平台的网站、APP或小程序等购物,注意个人账户信息安全,妥善保护好各类账户密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并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先验后签,避免损失。在签收商品前先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后再进行签收。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一段时间,并做好包装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尤其是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对于急需品、生鲜食品等要注意避开物流高峰期。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消费者有权拒签。 留存凭证,便于维权。如遇到价格欺诈、售后服务、退换货等问题时,要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将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留存,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以及平台进行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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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消委会提醒:科学理性看待“囤药清单”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期,随着各地不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医疗用品市场需求激增,网上出现一些“囤药清单”,福建省消委会也陆续收到一些消费者投诉,称连花清瘟胶囊等相关药品价格贵了好多。针对价格异常和需求激增现象,12月9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面对当前疫情和防疫举措。药品充足,科学理性购药。12月7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这些药物是充足的。另外,随着市场需求增长,多数感冒类药物生产企业也都在加紧备货、确保供应,同时由于药物都有保质期,且储存也有一定条件要求,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因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购药。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严厉打击不法商人借机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莫为一时之利哄抬物价,从而触法、犯法。网上疫情防控信息五花八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听谣传谣,要以政府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媒体也应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及时辟谣,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面对。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需要各方协同,需要科学理性对待。广大消费者要不焦虑、不恐慌、不盲目囤药、不胡乱用药,注意做好自我防护,积极理性应对,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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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选车型核信息 买电动车需谨慎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家住浙江省三门县的王先生骑着新买的电动车,兴冲冲去车管所上牌,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上牌。找车行理论,车行老板却让其去找总经销商。由于多次协商后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王先生无奈之下求助于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三门县消保委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电动车的车身为粉色,产品合格证标注也为粉色,但是“浙品码”赋码却为黑白色,车管所认为不一致,遂不可以办理上牌业务。据记者了解,2021年底“浙品码”赋码时,经销商处的库存电动车由经销商自主赋码,新品电动车出厂前由生产厂家直接赋码。该电动车是由车行于2021年年底赋码,出现车身、产品合格证标注与赋码颜色不一致,应该为当时赋码时车行将车的颜色输入错误导致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王先生电动车不能上牌的责任在车行,车行应该履行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退车退款。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是为出行使用,上不了牌照,无法正常使用电动车,这也导致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目的不能实现,这在《民法典》规定中,属于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基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履行退款义务。同时,三门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须谨慎辨别。目前,市场上各式各样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带脚踏板)、电动轻便摩托车,两者采用的国家标准不同,对消费者是否持驾驶证行驶要求也不一样。同时,目前正值浙江省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阶段,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应仔细辨别。一是选择正规的购买场所。购买电动车时,要到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处购买,或者选择知名品牌,尽量不要在临时展销点购买,避免与商家失联后售后服务无法享受。同时切勿忘记索取发票、三包凭证等消费凭据。二是选择合适自己的车型。目前市售的电动车主要有两种,一是带脚踏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在25码以下,无需持驾驶证行驶 ;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车速在25—50公里之间,需要持F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消费者购买时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车型。三是核对车辆的具体信息。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基本是新国标车型,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扫“浙品码”,核对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车身颜色等,以防购车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及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相符而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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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马格菲斯-甲醛释放量与标签标识项目均不符合要求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中,19款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1款马格菲斯品牌的床垫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这是近期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委会开展的棕纤维弹性床垫比较试验得出的结果。11月30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该比较试验详细结果。采用标准及测评指标不久前,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从线上和线下共购买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样品品牌为富安娜、全友、美神、大自然、喜临门、顾家、源氏木语、栖美、金海马、欢颜、玮兰、雅兰、乐仕、林氏木业、皖宝、穗宝、海马莱思、亿家海马、保背健、马格菲斯。此次比较试验依据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对床垫的化学安全性(指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力学性能(指耐久性要求)、物理性能(指含水率、压缩永久变形率、面料克重、耐摩擦色牢度)、产品性能(指安全卫生要求、阻燃性要求)、舒适度(指硬度)、标签标识(指产品标志、使用说明)等6个方面共13个项目指标开展测评。通过将实验室数据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转化为分数,再根据权重分配将分数转化为星级,星级越多表示结果越好,同星级样品排名不分先后。1款马格菲斯床垫甲醛释放量不佳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3个化学安全指标。测试结果显示,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样品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在甲醛释放量方面,19款床垫样品的甲醛释放量符合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要求,这其中3款床垫表现卓越,分别为富安娜、源氏木语、亿家海马品牌的样品。然而,1款马格菲斯品牌床垫的甲醛释放量表现不佳。当优先依据更为严格的家具产品标准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进行检测时,该品牌床垫的甲醛释放量为0.720mg/m³,是标准规定值(≤0.05mg/m³)的14.4倍,不符合该标准要求;而后再依据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标准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进行检测,得出该品牌床垫的甲醛释放量为0.750mg/㎡h,是该标准规定值(≤0.050mg/㎡h)的15倍,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力学性能的耐久性要求测试项目中,采用测试设备模拟人体在床垫上滚压3万次后,通过检查床垫压陷程度和面料、芯料损坏程度来测试床垫的使用寿命。结果显示,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的耐久性要求均符合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标准要求,其中,美神、大自然品牌床垫经过耐久性试验后,床垫的垫面高度为初始垫面高度的95%以上,表现卓越。20款床垫物理性能方面均符合要求 在物理性能方面,主要测试床垫的含水率、压缩永久变形率、面料克重、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指标。其中,含水率是指床垫棕纤维芯料的水分重量与芯料总质量的比值。较低的含水率不利于滋生细菌、霉变,有助于提高棕纤维芯料的使用寿命。压缩永久变形率测试的是棕纤维芯料经过一定时间压缩后厚度与初始厚度的比值,这是评价棕纤维芯料长时间使用后是否发生变形的质量指标。压缩永久变形率越大,棕纤维长时间使用后越容易变形,从而导致床垫发生塌陷现象。测试结果显示,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的含水率、压缩永久变形率均符合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标准要求,6款床垫的压缩永久变形率不高于6%(标准规定值为≤12%),表现卓越,分别为富安娜、喜临门、金海马、皖宝、海马莱思、马格菲斯品牌样品。面料克重是指每平方米包覆床垫外表面的织物材料的重量。面料克重越大,床垫的面料越厚。比较厚的面料,能有利于提高床垫舒适性和耐久性。而耐摩擦色牢度是评价纺织品是否掉色的一项质量指标。耐摩擦色牢度差会导致床垫的表面色彩及图案褪色、沾染浅色衣物或被褥等。测试结果显示,20款床垫的面料克重和耐摩擦色牢度均符合相关标准。其中7款样品的面料克重达到300g/㎡以上,大于标准规定值(60g/㎡),表现卓越,分别为富安娜、全友、大自然、源氏木语、金海马、玮兰、海马莱思品牌。保背健等7款床垫标签标识有缺失在产品性能方面的测试项目中,20款床垫的安全卫生要求和阻燃性要求项目均符合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标准要求,表现卓越。在标签标识测试中,有13款床垫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符合GB/T26706—2011《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标准,表现卓越。但有7款床垫的标签标识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缺失,出现无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无生产日期、无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甚至有不提供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的情况,分别是欢颜、皖宝、穗宝、海马莱思、亿家海马、保背健、马格菲斯这7个品牌的样品。在床垫的舒适度测试方面,主要看硬度等级和滞后损失率。床垫的硬度等级分为1至10,数字越小,床垫越硬。当“硬度等级<3”时,表示硬;“3≤硬度等级≤6”表示软硬适中;“6<硬度等级≤10”表示软。滞后损失率是指床垫在测量过程中,加载与卸载过程的能量差。能量差越小,越会有较硬的支撑感觉,床垫不容易下陷变形;能量差越大,越会有较软的支撑感觉,床垫缓压感越好。团体标准T/SZFA2003.1—2019《床垫人体工程学评价第一部分:床垫硬度分级与分布测试评价方法》中推荐的滞后损失率是在30%-45%之间的床垫。测试结果显示,20款床垫硬度等级在1.0—1.7级之间,均为硬床垫;滞后损失率在22.9%—54.7%之间,这其中13款床垫的滞后损失率处于团体标准推荐的30%—45%之间,分别为林氏木业、马格菲斯、栖美、海马莱思、源氏木语、富安娜、雅兰、喜临门、玮兰、皖宝、保背健、顾家、金海马品牌的样品。20款棕纤维弹性床垫比较试验结果汇总表数据来源:深圳市消委会(评价结果仅对所购样品负责)•消费提醒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棕纤维弹性床垫时要注意以下要点。看商品使用说明书和标识。合格的棕垫应有商标、商品名称、商品执行标准号、中文厂名、厂址、商品出厂合格证等标注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可以通过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识,了解棕垫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和安全卫生要求,如耐久性、甲醛等有害物质。闻一闻、摸一摸。购买时应闻一下棕垫是否有刺激气味,用手摸一摸,垫面是否凹凸不平,甚至硌手。如果棕垫侧边有拉链应尽量拉开仔细查看内部用料情况,检查是否有掺入杂质、碎末等现象, 不要购买刺激性气味很大和明显凹陷的棕垫产品。关注材质和软硬度。选购时关注棕垫的芯料材质,看看是山棕、环保椰棕还是普棕。山棕床垫一般呈深褐色,而椰棕床垫一般呈浅棕色或浅黄色。 山棕床垫比椰棕床垫更耐久,但其原料价格也相对较高。纯棕的床垫一般质地偏硬,而含乳胶或弹簧等软体材质的床垫则柔韧富有弹性。要根据自己的体重、体型、身体状况及使用习惯来选择纯棕床垫或者是加入乳胶、弹簧等其他材质的棕床垫。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新购的棕纤维弹性床垫应拆除塑料薄膜包装,在自然通风无人居住的房间或阳台上晾置一段时间后使用,以促进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降低对人体的危害。使用一段时间后,通过床垫头尾、正反面交替使用等方式来延长其使用寿命。使用时间过长、表面产生凹陷的床垫建议更换。(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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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2315用大数据助力“守查保”专项行动
中国商品信息证中心报道(记者冯铁飞)自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山西12315)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三增一减”,充分利用其掌握的投诉举报数据为专项行动提供数据价值,为精准食品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筛选重点监管区域12月7日一早,山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张国胜在办公室分析11月的投诉举报数据。他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每周每月,山西12315都会从全国12315平台(山西)提取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数据,并对大量数据细分、深挖。他们首先按投诉举报问题类别进行分类,排出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前三名,再按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区域进行筛选,确定重点区域,从中掌握最有价值的线索。其次,就是通过对食品投诉举报数据的筛选分析,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线索,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会商研判提供精准依据。张国胜说,每次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周会商和月调度会,山西12315都会根据分析得到的数据和理出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向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充分依据,确保山西食品市场不发生安全风险。截至11月底,山西12315共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供食品重点监管区域线索10次、食品风险隐患企业14余家,有效保障了山西省的食品安全。梳理重点问题清单山西12315在配合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报送。在一份《省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关于“守查保”专项行动第五次食安问题处置情况》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山西12315对“守查保”第五次全省调度会以来通报问题的处置情况,材料分为“落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做法”“当前食品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建议”三部分,数据翔实,内容客观。“10月份投诉前三的公司是这几个,第一家公司有9件投诉,问题都是食物变质。”张国胜表示,“这种情况就需要马上通报相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次会商会,山西12315都会提供梳理出的重点问题,比如什么类别的食品出现什么问题,这些类别的食品集中发生在哪些市县或区域,而这些区域又是以哪些经营者最为突出等重点问题,做到问题清单精准、翔实、一目了然。对于梳理出的重点问题、重点线索和投诉举报量大的经营者,山西12315都会第一时间推送至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和有关市市场监管局,由相关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置,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和积极关注。今年以来,共向山西省各市市场监管局推送涉及食品安全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32余条。对于投诉举报数量多、相同问题反复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山西12315都会列出问题清单、风险隐患清单,提醒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注意防范,加强重点监管,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变成问题。增强日常监督成效为了实现精准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山西12315定期向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和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并对公布的信息进行有效处置,监督成效明显。山西12315每月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投诉举报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布投诉举报数据信息11次,提示消费者关注,提醒市场监管部门重视。对投诉举报量大、多次被投诉的经营者,山西12315不定期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投诉约谈,截至目前,已投诉约谈经营者9家,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健全从进货到销售等管理制度,力争食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无风险。对食品投诉举报增长较快的市,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的苗头性问题或企业,山西12315会在第一时间反馈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其跟踪监督。张国胜表示,对食品投诉举报数量较大的市,他们都会认真摸排,特别是对问题线索较突出、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他们会及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各市市场监管局,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将食品风险隐患消除或降至最低,为食安山西贡献应有的力量。精减低价值数据全国12315平台数据基本上是格式化数据,模板固定。大量数据都是自动生成,如果不深入挖掘、不进行深度分析、不找出有价值的数据或线索,食品投诉举报的大量数据就显现不出应有的价值,更不会发挥作用。不论是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还是调度会,山西12315都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供最真实有用的投诉举报数据和线索,配合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监管有理有据、有的放矢,精准到位,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数据支撑作用。下一步,山西12315将继续用大数据助力“守查保”专项行动,有效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与活力,为山西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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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击“三无”外卖,整治“三假”直播
中国商品信息验证中心(记者黄劼)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2月9日发布今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及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的“三假”直播是整治重点,查处网络案件172起,涉及案件共罚没金额228万元。此次专项行动由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广州市委网信办、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文广旅局、广州海关等11家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广州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协同,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以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治理“三无”(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外卖、整治“三假”(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直播和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违法问题、规范重要节点促销活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加强电商平台(含直播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APP等各类电商经营者的监管。共查处网络案件有172起,其中包括网售药品违法案件5起,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8起,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30起,“一老一小”用品质量案件1件,“三无”外卖案件12件,“三假”直播案件2件,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5件,其他违法违规案件87件。涉及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案件罚没金额共228.23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8起。在专项行动中,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平台网站使用“问题地图”、销售不符合规定党徽党旗等专项行动,指导平台开展自查,约谈餐饮外卖平台并通过网络交易监测、网上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及时下线处理外卖平台29家“三无”商家;从化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产品的管理,集中排查监测相关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小程序600多家次,依法处置禁止交易的产品;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环卫车运输面包”等社会热点问题,查办“网红”外卖餐饮店、奶茶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销售菌落总数超标、添加剂含量超标食品等违法案件,并举一反三,对麦当劳、汉堡王、曼玲粥铺等连锁餐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以行政指导会、推送警示信息等方式,督促辖区13家外卖平台、企业抓好食品安全等工作,压实外卖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的同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涉网餐饮服务、食品药品、防疫物资、医疗器械、互联网广告、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广州网络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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